据人民法院公告网,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送达吴京与深圳市前海欣雅恒商贸有限公司、广东省一号酒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市乐食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该案件预计于5月20日开庭审理。内容显示,吴京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犯其肖像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225万元。
吴京多次因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上诉
据此前报道,在裁判文书网上,多家企业因侵害肖像权、姓名权与吴京产生过纠纷。其中不乏商家突出剧照中的“吴京”,来营销获利的案例。近年来,在吴京对战狼(北京)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星缘啤酒有限公司、南京奢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四川浩川雅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中,法院分别判决被告赔偿61.3万元、34.2万元、30.3万元、30.3万元和3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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