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介机构,作为适龄男女之间的“红娘”,本应是牵线搭桥、传书送话,促成美满姻缘的。但日前,北京法院审理了一系列婚姻中介机构利用婚托诈骗征婚者钱财的案件,在该系列案中,婚姻中介机构利用“婚托”作幌子,共计骗取30余名女性被害人400余万元。
被法警押进法庭的这名男子叫马青春,53岁,北京人。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6月至8月间,马青春在北京华盛腾达信息咨询服务部从事婚介服务,约定为被害人佘某介绍高档异性征婚者,期间介绍婚托王健民与佘某交往,骗取佘某婚姻中介费58万元。
其实,马青春合同诈骗案是北京发生的一个系列婚姻中介服务诈骗案中的一件。这系列案件的主犯,婚姻中介机构的老板张美玲,以及其他婚介公司人员、也就是所谓的“红娘”王凤华、向燕霞、程燕玲等7人,因犯合同诈骗犯罪,已于2016年1月分别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了13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11月27日,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马青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前,婚托王健民等人也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3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整个婚介机构诈骗团伙2009年到2013年间,先后诈骗了30余名女性被害人400余万元。而这系列诈骗案的案发,竟源于一名“婚托”的良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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