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广场销售部因在销售商品时存在不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被罚1000元。
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广场第二销售部于2017年11月1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新天地商场地铁层BB63号经营时,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8号令)第九条的规定,销售羽绒服1款、外套1款、毛衣1款不标明价格。
12月18日,东城区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广场销售部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绫致时装旗下拥有ONLY、Vero Moda、Selected、和Jack Jones四个品牌,而位于东方广场东方新天地商场地铁层BB63号的店铺为该公司ONLY品牌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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