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作坊用下脚料制作棉胎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的陈某兵与马某全的供述,还原了这批伪劣产品的生产与送货过程。
陈某兵称,他于2015年与马某全相识,当时马某全称他有不合格但便宜的棉胎出售。2016年8月,王某华找到他提出购买最便宜的棉胎。两人谈好价格,购买一套45.5元(竞标报价为一套65元)。于是,他找到马某全,告知对方订购棉胎的规格,马某全赶制好后由货车运至王某华指定的地点。
马某全的供述是,得知陈某兵的报价后,他告诉对方,以现有报价不可能用合格棉品来做,只能用下脚料来做,陈某兵同意且给了他两万元定金。他从广东一男子处以每吨4500元购进制作棉胎所需的下脚料,回到自己位于横县马山乡的加工厂进行生产。货物做成后,他按照陈某兵给的地址发货,陈某兵分两次转来剩余的8.05万元货款。
他还供述,合格的三级棉,市场售价为每吨1.7万元左右。
辩称是保温被不是给人盖的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马某全称,好的棉品制作的棉胎用来给人盖,低价做的棉胎只能用作盖荔枝及大棚的保温被。陈某兵要求他做不合格棉胎,但这批下脚料做的棉胎究竟给谁用,对方并未讲明。其辩护人表示,马某全虽生产了不合格的棉絮用品,但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官就马某全的辩解提出两个问题:“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讲到有垫被和盖被,如果你生产的是保温被,有必要区分垫被和盖被吗?”“如此环境下,以下脚料生产的棉胎,你会给你孩子盖吗?”
就第一个问题,他没有作答;对第二个问题,他称:“那种是人盖的?肯定不能。”
此案未当庭宣判。
据悉,涉案的陈某兵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案情回放
2016年8月23日,是南宁市卫生学校开学的日子。按计划,新生报到时可免费领取包括两床棉胎在内的一套生活用品。然而在发放前,棉被的尺寸、质量被发现与样品不同。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初步判断这批棉胎疑似“黑心棉”。当天,6000床棉胎被现场查封。
据南宁市卫生学校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批棉胎是通过政府招投标程序采购的,即校方的需求通过南宁市财政、卫计委等部门,提交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在中标前,校方并未与供货商有任何接触。
该校提供的合同显示,根据2016年7月27日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该校与名为深圳×××服饰有限公司的供货商于8月8日签订了合同,此次招投标属于货物竞争性谈判。其中竞标报价表中显示,盖被胎35元/床、垫被胎30元/床、被套55元/床、床单30元/床。所有货物的分标报价为69.6万元。不过,在最终签订的合同中,显示的成交金额为47.89万元。根据合同,供应商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校方才一次性交付合同款。
(原题《南宁一学校查出6000床“黑心棉被”!生产商也说:这不是人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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