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经纪人私收客户50万消失
律师:员工因职务行为给他人带来损害单位难辞其咎
记者在郑女士提供的收条中看到,只有收款人签字,但没有中介的公章。郑女士/供图
今年7月14日,郑女士通过我爱我家与卖家签订购房合同。其间,经纪人以卖家着急用钱为由,让郑女士借50万元给卖家,称交首付时可抵54万元。郑女士随后将50万元分两次转到经纪人个人账户上。今年10月份,郑女士发现经纪人卷款跑路后报警。对此,我爱我家回复称,愿意垫资20万元让客户赶紧过户,但客户并不同意垫资额度。律师表示,经纪人行为属职务行为,我爱我家公司应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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