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未经检定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对其罚款500元。
11月28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发布京(通)质监当罚字【2017】127号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称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电子秤1台未经检定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罚款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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