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改委、市交委6日联合发布通知,自2017年11月9日零时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巡游出租小汽车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由现行1元/车次调整为2元/车次。
据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从2017年11月2日24时起,92号(国V)汽油最高零售价由6.47元/升上调为6.59元/升。按照我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优化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体系的通知》(深发改〔2017〕501号)的有关规定,巡游出租小汽车(不含电动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已达到上调区间。(记者潘未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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