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离婚时想要回买房时出的40万 被法院驳回
以现在的房价,小俩口如果没有父母的资助要买房结婚是有难度的,不过,父母出资帮一把,如果以后小俩口离婚了,这个事情还说不说得清楚。
最近,钱江晚报记者接连碰到两起这样的案子。孩子要离婚,涉及到房款动辄几百万,当年咬咬牙把自己半辈子积蓄拿出来贴给儿女的,现在父母们又想着给孩子尽量多要回一点,真当愁啊愁煞了。
男人说:我只想要回
当年我妈出的40万元购房款
“我老婆太省了(杭州话,意为“太节约”),连给孩子上个培训班都不愿意投资,而且什么都听她父母的,这回是我起诉离婚”,男人陈某在40岁的时候遭遇婚姻危机。
当年,陈某恋爱买房结婚的节奏很常规。
2009年,与女方认识。
2010年8月,正好女方家拆迁,拿到补偿款,两人决定买房。女方看中杭州体育场路永康苑一套87平方米的两居室,一共210万元。
买房时,女方父亲出资140万元,陈某妈妈出资40万元,贷款30万元。贷款用的是女方公积金,而且考虑到毕竟这房款也是女方家出了大头,当时房产证就做在女方一人名下。因为买房时还没领结婚证,大家还写了一份出资协议,只不过陈某妈妈出资的这部分,在签字栏里签的是陈某的名字。
2011年3月两人结婚。年底,小公主出生。
孩子的出生打破了夫妻原本的小日子格局,女方父母搬进永康苑照顾外孙女。
而小俩口的感情越来越糟糕,陈某说:“自从女儿出生后,我丈人丈母娘住主卧,我老婆和女儿住次卧,我睡阳台”。
去年,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今年,男方陈某见日子实在无趣,他提出离婚。除了离婚诉求外,他还有个要求,我们也不去管房价的升值了,我只要求把当年我妈出的40万还给她老人家。
陈某之所以找到钱江晚报,是因为他的离婚官司一审判了。
法院同意判离。但是,关于这40万元,法院是这样认为的:房子是婚前由女方购入的,虽然男方出资40万元,但是出资后男方同意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的事实,可以认定对该40万元男方当时已经赠与女方。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陈某想不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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