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张卫玲 陈洁 “第一次这样直观地观看案件审判,尤其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件,让我感到震撼,也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5月18日19时许,在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9号法庭公开审理的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庭审结束时,阜康市第一中学学生马红艳感慨道。当日,阜康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及相关单位近150人旁听了该案庭审。
2016年6月初,准备参加高考的小浩联系到在某高校上大学的小雯、小宇,让他们助其在高考期间作弊。小浩许诺,待高考结束,将给两人6000元好处费。同时,他还联系了几名同学,商量好在高考中一起作弊。
2016年6月6日晚,小浩将考试作弊需要的无线电设备交给小雯、小宇,并进行了调试。考试中,小浩因使用无线电接收设备,被无线电管理局技术人员查获,并从其身上搜出“米粒”耳机。
今年3月,阜康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对3人提起公诉。
据介绍,组织考试作弊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处罚的是在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
当日,在庭审中小浩等3人认罪,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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