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2月19日讯 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将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
《方案》提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此外,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登记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修订,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对需要修改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国务院将于近期审定公布,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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