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图为宝能澄清公告。(宝能系回应资管计划约定)
我个人认为刘姝威要求清算宝能的资管计划没问题,这是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宝能方面也是承认的,这个没有争议。但是立即清算我不同意,因为巨量股权清算会对万科公司运作、股价、对万科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产生损害,也可能对中国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我认为宝能姚老板方面的律师很赞,利用了“延长清算期”这个概念,给自己争取了时间和空间,本身也是对万科股价和万科的其他投资者负责的一种体现。
第三、刘姝威作为独立董事,我认为有失偏颇,因为万科管理层和内部职工也有融资杠杆融得资金,根据公开报道比例也是超过证监会规定比例,所以这种也应该清退,刘教授只说宝能资管计划,而没有说万科管理层和内部职工的持股资管计划,也是失职的体现,独立董事应该对全体投资者负责,不应该可以只针对某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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