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翻盘概率约为零
收到监管部门处罚告知书后,黄有龙通过其控股的顺龙控股发布公告,称欲向证监会提交申辩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会。
参与诉讼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良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黄有龙申请听证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大概流程为针对证监会已经调查的证据和结论,由拟被处罚的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进行反驳以及相互辩论。但是从过往案例看,通过听证推翻证监会调查结论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毕竟证监会已经对案件进行了长时间调查取证。
前文所述投行负责人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分析,赵薇夫妇等人收购万家文化时控股不到30%,说明他们知道游戏规则——超过30%就要发起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该负责人认为,签股份转让协议时赵薇夫妇其实并没有充足的收购资金,原本想通过财务融资的手段来筹措收购资金,然而手续没能办下来,现在的所作所为只想挽回一点声誉。“如果赵薇夫妇申诉成功,那以后庄家操纵股价岂不是分分秒秒的事?庄家拿一个皮包公司收购上市公司,自称有的是钱,但是钱的来源和真实性都是假的。如果这样的收购最终融资成功,是不是以后大家都可以空手套上市公司?”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鞠秦仪认为,目前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对赵薇夫妇的影响其实有限,之所以想翻案,其实更多的是想挽回商誉。明星光环的品牌价值、眼球效应、信用背书,在资本市场运作时都可以当做重要的商誉溢价。
祥源文化也被股民起诉
11月8日,证监会向祥源文化、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龙薇传媒”)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拟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告知书》显示,龙薇传媒注册资金200万元,但净资产、净收入、净利润均为零。在对万家文化的收购过程中,黄有龙一人代表“龙薇”进行各种事项的组织、策划及决策,赵薇在黄有龙告知其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事项后表示同意,知晓并支持收购控股权事项。同时,赵薇在《股份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等上签字,并在公告发布前看过信息披露内容。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获悉,上述案件源起于上市公司股权变动信息披露违规,祥源文化也因此受到股民的起诉。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称,祥源文化将成为第一被告,“它是上市公司,龙薇传媒和赵薇夫妇等人的相关信息均通过祥源文化发布。此外,由于龙薇传媒、赵薇夫妇等人被证监会认定信息披露违规并处罚,所以也会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小股民欲向赵薇索赔
祥源文化2016年年报显示,该公司股东数为4.779万户,2017年一季报显示,该公司股东数超过10万户。收购终止之后,祥源文化股东数亦维持在7万户左右。外界认为,上述数字说明赵薇的名人效应导致公司股东人数骤增。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10名律师公开收集股民维权信息。在第一批已经公开发布征集声明的律师事务所中,仅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就已陆续接待500余名投资者。据悉,上述投资者人均索赔金额在6万~7万元,若500余人均参与诉讼,涉案金额将超过3000万元。厉健律师称,因为这类案件诉讼时效自正式处罚之日起算三年有效,目前还无法估算索赔人数和金额。
谢良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这类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从2003年最高法院出台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以来,已经有大量胜诉案例,如东方电子、银广厦、佛山照明等亿元索赔大案。”
中国证监会下属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透露,截至今年8月底,该中心一共提起和正在提起7起诉讼,其中2起已经胜诉,3起正在审理中,目前进展顺利,2起正在公开征集过程中。该名负责人称,建议投资者诉讼重点聚焦在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的具体人员,追究实际违法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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