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3月27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廖小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2013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透露,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廖小波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廖小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廖小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已涉嫌犯罪,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决定给予廖小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透露,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廖小波涉嫌受贿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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