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低保案例:
瞒报:存款近50万元、房产两套、私家车一辆等
申请人郭某一家4口人,郭某于2014年9月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其家庭(申请低保前半年)可支配总收入为12000元,人均月收入500元(低于目前600元的低保标准),家庭无其他财产,申报的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低保救助标准。
经过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查,郭某家庭前半年可支配总收入为30500元,人均月收入为1270.8元。申请人家庭存款近50万元,家庭房产两套(面积均为80平方米左右)。此外,申请人家庭还拥有捷达小车一辆。
根据核对结果,郭某家庭经济状况已超过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有关救助部门不予批准其低保申请。此外,对于申请人瞒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在《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后,如再发生此类行为,将可能由区民政部门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将其骗保情况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
骗医疗救助案例:
瞒报:房产3套、车位1个等
申请人刘某一家5口人,于2014年8月申请其他人员医疗救助。核查前,申请人申报其家庭在申请前12个月可支配收入为35000元,家庭财产有存款25000元,没有房产、车辆等其他资产。刘某住院自付医疗费(含自费)为23000元(为其家庭总收入的65.7%),超过其家庭可支配收入的60%,其家庭资产为25000元,低于按家庭人数确定的家庭资产上限70000元(家庭有1位老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医疗救助标准。
经过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查,刘某家庭在申请前12个月可支配收入为55000元,家庭财产有存款25000元,家庭共拥有房产3套(面积由50至90平方米不等),车位1个。
由于刘某自付医疗费用23000元只占其家庭可支配总收入的41%,低于60%的标准,其家庭资产中有3套房产,车位1个,已高于70000元的总资产上限。有关救助部门根据广州市医疗救助的相关规定,对其医疗救助申请不予批准。
骗公租房案例:
瞒报:存款170万元、房产1套等
申请人钱某一家3口人,于2014年9月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救助。核查前,申请人申报其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00元(低于1722元/月/人的标准),财产为3000元左右,没有任何房产、车辆,经济状况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标准。
经过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查,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00元,家庭存款合计170余万元,房产一套,面积20多平方米。
由于申请人家庭资产已超过申请人家庭资产净值限额(3人家庭为33万元),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救助部门不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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