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从北京将李庄押回重庆,李庄于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09年12月13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开始大篇幅披露李庄案情,并公布李庄所谓的短信“钱多、人傻、够黑、速来。
2009年12月17日,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18日,该案件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20日,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为李庄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28日,高子程提出为龚刚模进行伤痕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外伤。12月29日,法医鉴定出炉,经鉴定龚刚模手部没有伤痕。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到12月31日凌晨1点,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
2010年2月3日,李庄案件二审开庭,李庄当庭认罪。
2010年2月9日,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资料和回放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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