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焚老太性格刚强
昨日,王好荣刚出拘留所,就跟舅舅家商议善后事宜。王母生于1930年,自小没有大名,在办身份证时,取其婆家“王”姓和娘家“刘”姓,得名“王刘氏”。1993年,王好荣来到郑州,开始在案发地段租地盖房,陆续加盖,至1996年共6间平房580多平米。这些至今已破旧的平房,成为王刘氏自焚之地。
“我妈性子强,脾气也不好。80多岁了,我们谁都不敢顶她一句。”王好荣说,事发前,王刘氏并没有自焚的迹象和表示。只是在他发愁强拆吃不下饭时,母亲也会丢下筷子,称“你们不吃饭,我咋吃?”
王好荣否认曾为自焚专门购置汽油。“我有一个三轮摩托,家里被断电后,又借了一个发电机,都得准备汽油。”据王称,案发前,家里共有三壶大约6升汽油,都储存在母亲房内。
争议焦点
是违章建筑还是合法租地?
自焚事件发生后,王好荣所建的6间共588平方米的房屋,被拉上彩条布和警戒线。这些促使王刘氏自焚的房屋,被官方称为“违章建筑”,但被王家视为合法产业。
18年前开始租地
据王好荣称,他盖房所在的地块,一开始并非被认定为五里堡办事处王立寨村的土地。1993年,他开始在该处盖房时,先向郑州铁路公安处拘留所租地。“换了几任所长,都一直租着。”
至2001年,毗邻的王立寨村2组村民认为该地块部分为该组所有,王好荣又向该小组支付租金。
根据王好荣与郑州铁路公安处拘留所签订于2010年1月10日的《租赁协议》显示,拘留所出租约200平方米的地皮给王好荣使用,一年租金为6600元,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之前的2007年1月1日,王好荣与王立寨2组的《协议书》则规定,该组出租约500平方米的地皮给王使用,至2012年1月1日止,租金每月700元。
临拆迁被指违章
2010年9月,郑州市为疏导交通,启动黄河路隧道下穿工程。王好荣所租的地皮及其上房屋,都被划入拆迁范围。此后,王家受到多次动迁,并收到多份郑州市规划局和二七区城管执法局联合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今年9月13日的决定书称,王好荣于1994年6月10日在没有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基础上,占用王立寨集体土地,擅自建6间砖混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566平方米,要求其在3日内拆除。
“盖了十几年都不说违章,还收租金,到拆迁就违章了?”王好荣表示质疑,并称该房在2005年被王立寨2组办理了建筑许可证,在形式上,作为1994年一份建筑许可证的补充部分存在。他要求到档案馆调出此份证明,被拒绝。但事实上,该许可证的领证人邢某早已亡故。
律师称可走法律途径
黄河路隧道下穿工程,是2010年度郑州市重点工程之一。一份补偿协议显示,该工程拆迁依据的,是郑州市城建拆迁管理办的“郑拆许字(2010)第01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对象为集体土地房屋。
房屋土地尚未被国家征收,是王好荣指称拆迁非法的原因之一。事实上,虽然政府判定其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但在协商过程中,曾给王490元一平方米的价格,再加上其他补偿,共计32.9万元补偿款,要求王好荣拆迁。
王要求签订正式协议并公证。“我家10口人没地方去,政府也得安置下。”但他得到的回应是,他不是王立寨村人,无法享受本村农民的拆迁补偿标准。
北京律师朱孝顶了解此案细节后认为,王好荣与拘留所及王立寨村的租地协议,持续多年,合法有效。而且,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政府两年内没发现王好荣所谓的“违章建筑”问题,就无权再行处罚。现在以“违章建筑”为由强拆,于法无据。
“王好荣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朱孝顶说。 (南方都市报记者 孙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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