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杨支柱终审败诉,对官司不再抱有幻想。
从2009年12月21日二女儿若楠降生那天起,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杨支柱就开始成为公众人物。因为超生,学院做出决定,以违反计划生育的原因给予他留校察看处分,并责成缴纳240642元的社会抚养费。杨拒绝上交, 2010年4月9日,他接到了学校的解聘通知。
这起“教授超生被辞退”事件在网上迅速传播,引发媒体关注,上升为一起公共事件。
但麻烦并没有就此结束。2010年9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计生委向杨支柱夫妇出示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指控他们 “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按照2009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的9倍,向其征收“社会抚养费”240642元。
24万,对于一个要抚养两个孩子的大学教授来说,是一个无法承受的巨额负担。2010年年底,这个倔强的湖南男人,决定起诉海淀区计生委。他的理由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里规定的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并不是“强制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而且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违法生育”这个词;如此高额的“社会抚养费”,显然有失公平。
在《诉海淀计生委行政起诉状》中,杨表达了自己的怀疑:海淀区计生委之所以对他开出高达24万的罚单,正是因为自己多年来一直坚持批判独生子女政策和计划生育实践中的野蛮“执法”,而对自己进行“打击报复”。
“为何公民的房子得到保护,而住在房子里的人却没有生育自由?”这位曾撰文力挺重庆“最牛钉子户”的学者,如此发问。
这起官司,由他的老同事,现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免费出任代理律师,“主要是技术上来切入,比如说行政处罚程序上合不合法,处罚数额上合不合理,并没有想根本上否定计划生育的合法性。”
周泽认为,杨支柱被学校解聘后只发给他600多元工资,扣除有关规定项目后可支配收入不足百元,其妻子在家全职带孩子无收入,被上诉人海淀区计生委,按2009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的9倍,向杨支柱夫妇征收240642元社会抚养费,显然违反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征收的规定。
今年1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杨支柱一审败诉,海淀区法院认为,海淀区计生委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征收额度也无不当。杨支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今年4月,杨支柱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月后,北京市第一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判决。
对于这个结果,杨支柱不接受也没有办法,“也不能去撞墙吧?只好不理它。”
其实,无论是杨支柱还是周泽,都没有指望通过这起官司改变什么,这是一场注定要失败的官司。
周泽猜测杨支柱的用意:“他可能通过这种‘行为艺术’,达到拷问计划生育政策本身的目的。”
对此,杨支柱并不否认。
他说:“社会抚养费这块,处理得比我这个荒谬的比比皆是。”
根据杨支柱的调查,目前各地社会抚养费的收取十分混乱,收法复杂,弹性极大。“比如北京,生二胎少的可以收你3倍,最高可以收20倍,三胎收取的标准是6至40倍。”
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在出生行为发生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甚至超生儿发现地,都可以征收这个抚养费。尽管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被另行解释,“有的省市以夫妻为一个单位收,有的是夫妻两头分别征收……不同省市加起来有上千种可能性。这样一个东西,那你说他收了多少钱,除非你每笔钱都记账,否则你没法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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