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污染河道 最大危害影响洪水调蓄
目前,双槐树闸口已经开张营业的餐馆会所有3家,工作人员大约50名,按日接待顾客200人次计算,假设每次每人排放3公斤污水,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公斤,那么一天排放污水约1吨,一年就是360多吨。
在这里,记者发现,已经营业的餐馆会所,都将污水直接向河道排放,给河道造成了污染。老成担心地告诉记者,随着违章建筑的大量完工,周围营业场所的增加,污水排放量会更大,对河道的污染也会更加严重。
永定河引水渠修建之初 ,就被列为北京城市水源河道之一,1999年10月15日,北京市颁布施行的《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条例》的附件二中,再次将“永定河引水渠三家店拦河闸至田村电站闸”,列为北京市城市水源河道名录。2010年,北京市投入巨资,对永定河进行了改造,在这之前,国家组织河北省和北京市,对永定河上游的官厅水库进行了生态治理,使其重新成为北京的饮用水源。
官厅水库一旦重新成为北京城市的第二水源地,作为向北京城区输水重要河道的永定河引水渠,将会重新发挥水源河道的作用,而一旦河道被严重污染,势必会影响到北京城市的用水安全,危害到市民的健康。
永定河引水渠还具有排洪功能。据了解,北京市市区防洪,采取的是西蓄、东排、南北分洪的办法,以减轻城市中心区河道排洪负担。所谓西蓄,就是利用西郊砂子坑、玉渊潭调蓄洪水,遇到极端暴雨天气,减少削减市区西部上游洪水下泄量。而永定河引水渠,将在调蓄洪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在河道管理范围的违法建设,将会影响到洪水的调蓄。
《河湖管理条例》规定河湖范围内禁止违章建筑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是2011年市人大立法计划项目之一。日前,记者在北京水务局官方网站看到了由市水务局组织有关人员起草的《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历史上是一座河湖水系发达的城市,为了加强对城市河湖的保护,早在1974年3月1日,就颁布实施《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当时该《暂行规定》制定的内容简短,只有11条,即使这样,该《暂行规定》还是专门利用一条作出禁止性规定:“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擅自修建各种工程和建筑物,禁止倾倒垃圾、弃土、脏水,不许围圈占压,如拉铁丝网和堆放物资等。凡违犯本规定,影响河湖管理的障碍物应立即拆除。”
随着城市的发展,《暂行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城市的发展,1999年10月15日,北京市人大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颁布施行了《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与《暂行规定》比,明显加强了对城市河湖的管理,并明确规定了对违反《条例》的处罚。
《条例》第15条规定: “在城市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与水工程无关的建筑物。”
第20条规定: “在城市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在城市河道保护范围内本条例实施前经批准修建的建筑物,应当逐步拆除。”
为了进一步加强以法律的手段对北京市城市河湖的管理,今年初以来,北京水务局在自己的官方网站,公布由该局负责组织起草的《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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