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补齐短板解决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1991年,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修订。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并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机制;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点评: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很多亮点。它补齐了现有法律中的短板,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本次修订,对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大幅修改和完善,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由7章扩展为9章,条文由72条增加到132条,修改几乎涉及原法的每一个条文。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本版文字整理 刘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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