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11月10日消息,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原司长高荣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2480万元、贪污71万元、违规向工作人员发放津贴奖励827万余元,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人民币。
图为审判现场。
10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原司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局长高荣胜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1年,高荣胜先后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局长、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司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承揽、工程款项拨付等方面为陈江、廖耀邦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二人给予的财物共计2480万元。
期间,其还非法办理名为“梁秀涛”的假身份证,并用以办理银行卡、证券股票账户,作为收受贿赂、侵吞国有资产、个人炒股的平台。
2011年2月,高荣胜在担任广西地震局局长期间,指示该局工程院、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以虚列名目等方式发放各类津补贴。
随后,高荣胜让工作人员办理两张银行卡,该局工程院向每张卡分别发放津补贴35万元,共计71万元。他又指示财务人员以酬谢“梁秀涛”名义,将卡内的款项68.93万元存入用假身份证办理的“梁秀涛”银行账户中,剩余的钱款以现金形式交给高荣胜,从而完成对上述款项的非法占有。
2009年9月至2012年3月,广西地震局在高荣胜的主持操作下,以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为名,通过制定有关文件、虚列给事业编制人员发放津补贴、平衡班子成员收入等方式,违反六部委《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向该局参公管理人员发放规定以外的津贴补贴、向班子成员发放安评奖励共计827万余元。
据此,柳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高荣胜的刑事责任,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庭审中,检察机关采用多媒体等形式出示了相关证据,高荣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实习记者 粟裕 通讯员 孙涛 李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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