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今年8月25日,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贵州省黔南州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高金林受贿一案,在贵州省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高金林 资料图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5年,被告人高金林利用其担任都匀市委书记、都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承诺或实际为他人在项目审批、项目推进、拆迁用地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61.933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高金林,出示了全部证据并进行质证,发表了公诉意见,对高金林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有针对性地逐一答辩。高金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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