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北京市住建委召开发布会,宣布《关于加快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亮点一: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
根据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将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开放、共享原则,组织建立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住房租赁监管平台通过链接网络交易平台,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后台数据支持,由网络交易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交易资金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价等对外服务。网络交易平台应当符合住房租赁监管平台要求,其运营主体可以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行行业组织、商业网站运营者等。具体要求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
亮点二:符合条件家庭子女可在租房所在区上学
根据征求意见稿,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条件的,可以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租金补贴。
值得关注的是,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亮点三:京籍租房可办理户口登记迁移
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
住房租赁各方市场主体可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对其他相关方进行评价,评价信息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予以认记录和披露。
相关部门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记录、累积的市场主体的评价信息和核查结果,为市场主体提供差别化服务、增加内容和扩大服务范围,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此外,还规定,出租人应确保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布局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等。
其他亮点:
1. 租房合同期内不许随意涨租金。
2. 租金最好按月收取。
3. 合同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房主就应退回押金。
4. 出租期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
5. 房东在租赁期间出售住房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6. 租赁期间房屋若买卖继承赠与,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7. 打击二房东。租户不得擅自转租、合租。
如对《通知》有意见与建议,请于2017年8月25日17:00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传真:59958635
邮箱:zhufangzulin@126.com(记者 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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