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公安厅(局)长履新,7省市政法委书记职务出现变动……就在上周,多个省份政法部门的“一把手”密集调整。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在上周省级政法部门人事调整中,5名履新者包括一名省委政法委书记、4名公安厅(局)长均为“60后”,且均有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厅(局)长或成大势所趋。
7月25日至28日,4天内4省公安厅(局)长履新。
公开资料显示:7月25日,经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董家禄被任命为天津市公安局局长;7月27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胡明朗为陕西省公安厅厅长;7月28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命许显辉为湖南省公安厅厅长;7月28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表决,决定任命舒庆为河南省公安厅厅长。
记者梳理发现,董家禄和胡明朗可谓公安系统“科班出身”,均是从一线公安干起,在基层实战中一步步成长起来的优秀公安领导干部。
董家禄曾任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副局长、麒麟分局局长、党委书记,曲靖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红河州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红河州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云南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党委副书记等职务。
胡明朗也在基层工作多年,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公安局副局长、南丹县公安局局长,柳州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南宁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5年1月后,胡明朗调任公安部,曾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等职务。此次职务调整也被视为“空降”陕西。
相比而言,许显辉和舒庆并非出身于公安系统,但均有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如1987年7月至2000年8月,许显辉在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办工作,曾任经济法规处副处长、经济立法处处长;舒庆曾任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政策研究处处长、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7月25日,吉林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胡家福履新,兼任吉林省委政法委书记。28日,刚履新不久的胡家福便辞去了吉林省副省长职务。
记者梳理发现,上周内,像胡家福这样辞去兼职省政府副职的还有广东和广西两省区的政法委书记。
7月27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闭幕,经表决,黄宁生被任命为广东省副省长,会议同时决定接受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忠友辞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7月28日,丁向群被任命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世勇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
同时,随着天津、河南、湖南和陕西四省市公安部门“一把手”履新,其所在省和直辖市的政法委书记职务即出现变动,所对应的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厅(局)长职务。
据了解,董家禄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长后,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飞不再担任该职;舒庆任河南省公安厅厅长后,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甘露不再担任该职;许显辉任湖南省公安厅厅长后,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关春不再担任该职;胡明朗任陕西省公安厅厅长后,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杜航伟不再担任该职。
总体而言,上周共有七省市的省级政法委书记职务出现调整:3人不再兼任政府副职,4人不再兼任公安厅(局)长职务。
值得一提的是,舒庆出任河南省公安厅厅长前,其职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此次是兼任省公安厅厅长。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告诉记者,公共安全服务是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责,由副省长兼任公安厅厅长,可以更好地加强社会公共安全服务,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竹立家说,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司法体制改革如火如荼,近期出现密集的省级政法部门“一把手”职务变动很正常,这种人事变动也可以看作是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
本报北京8月1日讯
制图/孟绍群
□ 本报记者 蔡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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