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预测,12月16日至21日期间,本市空气质量将持续出现五级重度污染(AQI日均值>200),其中18日、19日将连续两天出现六级严重污染(AQI>300)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天津市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于12月16日20时起至12月21日24时止实施Ⅰ级响应措施。
请各区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自12月16日20时起,按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相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天津市辖内学校在正常的教学期间不停课,学生在校期间取消一切户外运动。
天津市自2016年12月16日20时起至2016年12月21日24时止,启动重度污染天气Ⅰ级响应,在外环线(含)以内道路实行中型、重型柴油货运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柴油货运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全天禁止在外环线(含)以内道路行驶。
二、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照双号实施)行驶,即:12月16日20时到24时,双号通行;12月17日0时到24时,单号通行;12月18日0时到24时,双号通行;12月19日0时到24时,单号通行;12月20日0时到24时,双号通行;12月21日0时到24时,单号通行。
三、以下车辆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新能源汽车。
四、违反限行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上述限行措施实施期间,本市暂停实施机动车尾号轮换限行措施,现行的其他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继续实施,12月22日0时起恢复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限行尾号为3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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