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呼和浩特8月1日电 (董乐)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因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8月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开庭审理。
1996年,呼和浩特市“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错案)发生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专案组组长。2014年12月,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起诉书指控: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经营等方面给予帮助,共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450余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以收入不入账、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价值34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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