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安市法院刑一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制造毒品案件,在庭审现场,犯罪嫌疑人郑某、洪某身着便服接受审判。
据主审法官介绍,这是2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规定实施以来,南安首次对庭审被告人卸下囚服。
“在法庭对被告人依法正式作出判决之前,任何犯罪嫌疑人都只是被指控对象,并不是确定为罪犯,不能给被告人‘有罪’的标签。”主审法官说,而被告人身穿囚服出庭受审,容易让公众形成“当事人是罪犯”的判断。
“不穿囚服受审,是对被告人人身权利的一种保障。”主审法官说,这也是对法治精神的遵循,意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依法诉讼的权利,尊重律师的辩护权,确保审判程序的公正。
据悉,今后在开庭审理的案件中,市法院将继续执行该条规定。(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孙越 孙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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