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维修机器时受伤,为了赔偿款,和雇主方多次发生口角。近日,在南安柳城司法所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童某是龙岩连城县人,受雇于李某,在柳城街道施坪村陈某的石子场工作。2014年12月12日7时许,童某在作业时发现挖掘机出现故障,便进行维修。修理过程中,工业黄油喷出,致使童某左手被喷伤。医院诊断黄油渗入童某肌肉组织,损伤到神经组织。经手术等治疗后基本恢复。
童某住院过程中,李某和陈某曾多次探望,但在支付了手术和住院等费用0.9万元后,便不再过问。康复后,童某找到李某和陈某,要求他们一次性赔偿5万多元,但李某和陈某认为,童某经治疗已经基本康复,不影响日后做工,只是后续需要复查理疗而已,要那么多赔偿,有借机敲诈之嫌,他们只能给3万元。双方为此多次发生口角,童某甚至从家乡请来姐夫和岳父等人,双方火药味渐浓。
柳城司法所工作人员介入后,分别做双方工作,一边劝说李某和陈某考虑自己的声誉和后续招工,适当提高赔偿;另一边与童某沟通,讲解《人身意外赔偿标准》及《民法通则》相关知识,并站在童某角度分析,适当降低赔偿要求,有助于赔付之事尽快解决。
近日,双方在司法所以4万元赔偿款(包含之前已经支付的0.9万元)达成和解协议。(记者 邹思敏 通讯员 洪泽洋 凌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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