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父亲七十大寿,我母亲也68岁了,请求审判长给我一次机会,让我回去尽尽孝道。”在被告席上,男子文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但法不容情,因为砸破车窗盗窃他人财物,等待他的将是4年的牢狱生活。1月6日,文某被南安市法院一审判处4年有期徒刑,判决今日生效。
酒店保安监守自盗砸顾客车窗拿走财物
文某,广西人,38岁,三年前来到南安。
去年中秋节前的一天(2014年9月4日),晚饭后,在市区某酒店当保安的文某到停车场散步。这时,一辆黑色奔驰车驶入停车场,眼尖的他看到,车主将一个黑色手提包放在后排的脚垫处便离开了。
此后,文某心里一直惦记这个手提包。次日凌晨1时许,他发现奔驰车还停在原处,走近一看,手提包还在。趁着月黑风高,文某便到酒店的工程部拿了废旧的螺丝刀,敲坏了奔驰车的车窗,伸手抓起手提包,跑到酒店足浴部附近,将包藏一个盆栽下。之后,文某来到藏包的盆栽下,将包拿出并雇车连夜逃到晋江。
逃亡期间,他一直通过短信、电话等与车主陈先生进行谈判,表示会归还物品,但希望陈先生不要报警。为了让陈先生确信他没有把东西扔掉,他开口索要5万元,并将物品和欠条拍照后发给陈先生。经讨价还价,文某归还了欠条和部分物品。2014年9月22日,文某在晋江被民警抓获(详见本报2014年9月30日4版)。
成年后20年13年待在监狱
经查,文某系累犯,曾多次因为盗窃入狱。
18岁时,他就曾伙同他人偷过邻居的财物,被判有期徒刑6年,1999年11月刑满释放。之后,于2004年12月实施多起盗窃再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直到2010年4月才被释放。
“既然做错了事就要承担后果。”在法庭上,文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一一招认。经南安市法院审理,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性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返还部分赃物,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而文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文某因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法院责令其退还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黑色皮夹一个,返还给被害人。
据了解,因为吸毒和犯罪,从18岁到38岁,20个年头,文某在监狱里就待了13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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