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没开车撞人,也被判刑?昨日,市法院在石井开庭,审理我市首例未驾驶车辆肇事,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件,贵州人程某一审获刑7个月。
老乡无证还叫他开车致一死一伤
49岁的贵州人程某来南安石井镇工作已有10多年了,拥有两辆改装过的拼装车,用于帮客户运载石头。
2012年4月,程某老乡、刚大学毕业的王某(今年28岁)来到石井投奔他。
看到是自己老乡,程某对王某很是照顾,不仅负责王某吃住,还亲自教他驾驶拼装车,并跟车载货。
2012年6月4日,因老家的大女儿将参加高考,程某回到贵州。临走前,看到王某驾驶拼装车技术已有所成,程某明知他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把无牌拼装车交由王某保管,并交代他要按客户要求运载石头。
不料,程某回家第5天后,王某就开车出了事。9日6时30分许,在省道201线石井古山村路口,王某驾驶的无牌拼装车与王某明驾驶的无牌正三轮摩托车(后载其妻子齐某花)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明当场死亡,齐某花受伤。
事发后,王某驾车逃离现场,后于2012年1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程某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2月2日,被市公安局刑拘。
后来,市交管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王某应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明、齐某花在事故中无责任。
2013年6月,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程某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今年5月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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