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美街道新华花苑小区A栋和D栋之间一楼地面夹层空间,开发商欲将其用作餐饮店配套停车场,小区业主则表示空间属于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开发(南安新华花苑楼间夹层引争议 律师:若无证明夹层属业主)。昨日,记者获悉,新华花苑小区早期设计规划图找到了,但无夹层归属说明,业主打算走司法程序,维护自己权益。
夹层归属仍无定论
昨日,记者来到市规划局,得知新华花苑小区早期规划图资料已找到。
“你看,这里写明A栋1楼是临街商铺,而D栋的是储藏间,中间的夹层有画,却没明确说明做何用途,归谁所有。”市规划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曾到新华花苑实地查看过,目前,实际建筑与规划图并没出入,而夹层到底是属哪方所有,他们无法界定。
随后,记者试图从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查询是否有夹层产权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以“产权登记属个人隐私”为由,拒绝了记者要求。
“想要查看别人的产权登记,必须是司法部门,或提供司法部门的证明。”窗口工作人员说。
律师 最好走司法程序
经过翻找,业主叶先生找到了当年的购房合同,记者将这份合同发给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律师戴江华。
戴江华认真研究这份购房合同之后表示,这份《购房合同》未明确约定共有建筑属于开发商,甚至在14页的第18条约定:业主有权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小区夹层若没独立的“所有权”,就是属于公共部分,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这种产权纠纷问题,最好的解决途径是走司法途径。”戴江华建议,业主们最好能联合起来,走司法程序的话,举证义务在于开发商。
昨日,记者多次拨打南安市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建设电话,但始终未能接通。随后记者来到新华花苑A、D栋之间的夹层看到,现场只剩一堆堆砖头,没有人施工。“这几天早上施工人员没再来过。”叶先生表示。
叶先生说,经大家商议,决定在本周末召开全体业主会议,打算推出业主代表。“如果能够协商最好,若是不行,那就走司法程序。”(记者 苏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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