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
并不清楚事情 夹层多年前已卖给别人
昨日,记者找到了南安市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建设。记者询问该公司是否在新华花苑A栋和D栋一楼夹层施工时,陈建设表示并不清楚。
“业主反映,夹层要改为餐饮店配套停车场是吗?”记者问。陈建设说:“不是。那里很多年前已经卖给别人了。”
“卖给了谁?”记者问。陈建设表示:“不记得了,你们去问售楼部比较清楚。”
下午3时,记者来到了该公司售楼部,自称办公室负责人的李女士接待了记者。关于夹层是否已出售,能否提供凭证证明该夹层属于开发商等一系列问题,李女士表示,她是一年前才来的,不清楚这些事情。“我们会把问题记下来,然后向领导反映。”
下午6时,记者再次拨通陈建设电话,他说:“我没管这件事情,我不清楚,要调查一下。”
律师
若对方无法提供证明 夹层属于业主
为找到小区早期设计规划图,查清夹层归属,记者来到了市规划局。该局规划科工作人员翻找了一遍档案,并没有找到新华花苑的设计规划图。
工作人员说,档案是12年前的,因为部门重新划分等一些历史原因,现在暂时找不到了。
随后,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律师戴江华。
戴江华说,2007年,厦门富宇大厦业主委员会曾状告开发商长期占用建筑架空层和管道夹层。2012年8月,省高院裁定,将架空层和管道夹层判还业主。
“这个案子的判决依据是《物权法》,该法对小区业主的专有面积、公摊面积、共有面积都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戴江华说,“如果开发商以及夹层实际使用者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这部分归其所有,那么,夹层就是业主们共有面积,开发商或实际使用者无权改造夹层。”
夹层的墙已被业主推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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