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老伯在志愿捐献遗体登记表上签名
昨日,南安诗山镇钱塘村许通省老人在家中签下《自愿捐献遗体登记表》,完成了自己的夙愿:将自己的遗体捐给医院供科研或教学使用。
昨日上午10点多,记者来到诗山镇钱塘村许通省老人家中。由于前两天腿摔伤,行动不便,许老伯正坐在床上。看到南安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进入家门后,老伯显得很激动。许老伯满头银发,精神抖擞,说起话来铿锵有力。“人生百岁不是梦,善良谦敬心中藏……”在老人房间的墙上,贴满了这样的诗词。“这些全都是我自己写的,有时候出去玩或偶然有感,就会写诗。”许通省说,他今年80岁,早年在南安的一家企业做会计,是一名老党员。
许老伯家的墙壁上还挂满了各式各样的乐器,有琵琶、二胡、箫等。他告诉记者,这些乐器他都会弹吹,他从12岁就开始学唱戏。“今天脚受伤了,没办法弹乐器给你们听,我就唱首南音给你们听吧。”说完,老伯有板有眼,开始动情地唱起来。
“生死一场梦,我觉得身体是外物,如果死后能够继续为需要的人提供帮助,我很开心。”许通省老人说,前几年听说能够捐赠遗体,他就一直想要去申请,可惜不知道该如何申请,这次多亏有南安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到家中帮他登记。当天上午11点多,许通省老人的遗体捐献协议已经填好。“能够把遗体捐献出去,我很自豪!”老人骄傲地说。
“供教学和科研使用的遗体非常缺乏。”厦门大学医学院胡老师向记者介绍,在教学及科研中,遗体可用于解剖,在解剖过程中让学生现场观察,获得实践经验;也可结合遗体捐献者的病史,研究疾病;此外,遗体还可做病理切片,保存下来当教学的直观模型等。老人捐献遗体的想法,不仅对于医学科研和教学有益,而且与社会上薄养厚葬的风气形成很大的反差,对弘扬好的社会风气也有很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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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这样完成
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可与当地红十字会联系,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完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人体器官(遗体)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达成一致意见,共同或委托代表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人体器官(遗体)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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