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宪第书院的门头,被砌上了白石条,里面租给了商户
闽南网1月25日讯 84岁的阿芬(化名)没有料到,她因拆了自家两扇窗,面临被起诉。
阿芬的丈夫是“中宪第”后人,此前,她曾将古厝拆窗改门,想借此外租赚钱。去年8月,阿芬因涉嫌故意损毁文物被公安机关传唤。
据了解,南安“中宪第”现位于南安市石井镇石井社区,2001年1月被公告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前日上午,由南安检察院提起公诉,南安法院在石井镇开庭审理此案。
“中宪第”被改门面
嫌疑人是84岁阿婆
“中宪第”位于南安市石井镇石井社区,虽是老厝,本家姓郑,有30多户郑家后人和租客居住。阿芬姓王,丈夫是郑家后人,老人破窗改门的区域是“中宪第”中的书院和演武堂。
昨天,记者走访“中宪第”,看到老宅正门及主体部分正在修缮中。被王阿婆拆窗建门的屋子,其中一间已被出租为服装店,白色的板材门格外显眼,与老宅的整体建筑风格相差甚远。
2011年2月份,阿芬拆除了宅第西部书院左厢房后墙的一扇窗户,把窗户改为石板门,用来出租。接到举报,南安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南安文体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找到阿芬,制止了她的破坏行为,并要求恢复原貌。可一个多月后,另一扇窗户也被拆了。
鉴于这一情况,去年3月,执法人员向石井边防派出所报警,警方随即传唤阿芬。“当时老人不在家,但过了几天,她就在居委会和亲戚陪同下到所里自首。”办案民警小郑说,自始至终,老人也不明白,自己的老屋,为啥拆了两扇窗,就要被起诉。
石井社区居委会郑先生介绍,“中宪第”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故意拆除窗户,就破坏了文物的整体性。
改门面为赚钱
公诉方称或缓刑
据石井社区的工作人员介绍,阿芬的丈夫和儿子早年去世,虽然有儿媳、孙子,但关系并不好,“老人一直是独居”。
阿芬很倔强,经常天不亮就出门拾废品、摆摊,赚取生活费。早些年,阿芬还会和村民一起去厦门同安摆摊卖衣服。“老人非常勤快,愿意赚钱”,郑先生说,两年前,因屋子受损严重,阿芬花了自己不多的积蓄,请人修缮,还欠了不少钱。其间,老人就将修好的老屋外租做店面。
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记者昨日未能见到阿芬和她的儿媳、孙子。
前日上午9时,在石井镇石井社区居委会,由南安检察院公诉,南安法院开庭审理阿芬故意损毁文物一案。公诉意见中指出,阿芬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但考虑嫌疑人年龄、影响等综合因素,公诉人员也表示,考虑适用缓刑。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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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量刑从轻
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肖志云律师介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目前,国家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多少岁的老人不追究刑责。但公安机关规定,对超过75岁的老人,不适宜采取强制措施。除杀人、投毒等重大犯罪除外,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在量刑上会考虑对高龄老人犯罪从轻处罚。(见习记者 林莉莉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史国亮 谢杨 通讯员 吴联炮 郑宗贤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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