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安市住建局获悉,近日,为加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南安正式印发《南安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小散工程开工前,应当进行信息登记并签字承诺,施工期间应按规定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并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相关安全指导。
《细则》指出,应登记纳管的小散工程是指各类小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及活动,主要包括八类:一是限额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附属设施的建造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二是限额以下的水利、交通、港口、电力、通信、燃气、给排水、园林绿化及各类管线施工等建设工程;三是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四是经批准的临时建筑(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建设活动;五是限额以下的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等建设活动;六是限额以下的村民自建住宅建设活动;七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八是其他纳入小散工程予以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设活动。
小散工程点多、面广、量大、规模小、工期短,且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及安全措施相对淡薄,是城市安全监管的难点和基层社会治理的痛点。为此,《细则》明确,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应当遵循“全面纳管与分类纳管相结合”“村(社区)网格化巡查为主,物业服务企业巡查与社会公众参与为辅”“属地管理和行业督导相结合”原则,将构建起建设单位(即投资进行小散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负首要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事小散工程活动的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负主体责任,属地政府负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及依法开展相关违法行为查处的监管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细则》规定,小散工程实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制度。开工前,由所在镇(街道)委托村(社区)实施信息登记服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村(社区)办理登记。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将《南安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表》和《南安市小散工程安全风险告知书》在施工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信息登记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未按规定执行,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并逐级上报至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督促做好整改。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小散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向信息登记受理单位申请完工登记,收到建设单位的完工登记申请后,信息登记受理单位应立即办理。
同时,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乡镇和村(社区)相关人员开展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考核。
《细则》还明确了奖惩与考核措施,鼓励单位或个人以各种方式举报、投诉小散工程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记者 庄树鸿 通讯员 许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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