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6日召开的南安市2017年全市工作会上获悉,今后,南安每年将组织评选表彰50个“和谐村(社区)”,获评后将享受6方面奖励。
在社保补助上,获评村(社区)村(居)民(以当年度11月底公安户口为依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时,个人缴纳部分由市财政按10%补助,乡镇(街道)、村(社区)视情给予补助。
在信贷支持上,获评村(社区)符合贷款条件的村(居)民,南安市农商行等金融机构视同银行信用村管理,对于正常类贷款,按相应类别贷款的,较其他普通农户贷款利率下浮10%,信贷额度最高可达30万元。
在评先优先上,获评村(社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各类先进单位;村(居)民优先推荐参与南安市“最美人物”等各类典型的评选。
在绩效奖励上,获评期间,该村(社区)主干补助每月增加1000元,其他村(社区)“两委”干部补助每月增加600元。
在政治优待上,获评村(社区)主干优先列为南安市优秀村级党组织带头人培养对象;村(社区)“两委”干部和党员优先推荐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参评人选;连续两届六年获评“和谐村(社区)”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符合条件的优先作为兼任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委员或副书记推荐人选。
在项目扶持上,加大对“和谐村(社区)”的扶持力度,优先安排基层公共文化扶持资金,扶持该村的村级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体育健身场所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据了解,“和谐村(社区)”创建标准须符合“六个好”和“六个无”(右表),坚持正面引导和反向约束。“和谐村(社区)”评选工作实行“一年一评”,按照“自愿申报、党委推荐、部门会审、公示审批”的程序进行,申请年度内若出现“六无”情形或其他一票否决事项的,取消申报资格。“和谐村(社区)”奖励实行“一定三年、滚动管理”,获评的村(社区)可享受3年奖励措施,奖励期间每年进行复核,如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的,将直接取消表彰及相关奖励。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授牌表彰的村(社区)直接提名“和谐村(社区)”,但实行“免评不免建”,仍需参与考评审核。(记者 卓晓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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