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下房子筑“淫窝”,妻子拉嫖客,丈夫望风,结果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去年3月14日晚,南安市公安局霞美派出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丰州镇亿达工业区一出租房内容留他人卖淫。民警当场查获该卖淫窝点老板林某及赵某容、袁某萍、张某彩、赖某菲等“小姐”。在行动中,林某的老婆郑某趁乱跑了。
去年12月2日,郑某主动向警方投案。
南安市法院审理查明,去年2月以来,郑某伙同丈夫林某(已判刑)及“大姐”(另案处理),在亿达工业区租下房子,以按摩店之名对外营业,容留多名女子在店内卖淫。平时郑某负责在租房外招揽嫖客,林某负责看场。在正常情况下,嫖客一次付100元,按摩店与卖淫女三七分成。法院认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近日,法院一审判处她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胡瑜玲 通讯员 朱婷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争春时 赶订单2025-02-13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