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5月4日1时许
地点:南安市梅山镇区一服装店
民警:梅山派出所巡逻民警
闽南网5月6日讯 凌晨1时许,梅山派出所民警在镇区巡逻时,正好看见一名男子将一家服装店门口给点着了。
男子看到警察,拔腿就跑,却被赶来的民警扑倒在地。民警赶忙将现场明火扑灭,回过头发现这个男子好像喝醉了,随后将人送去医院醒酒。
经检测,这个名叫刘某的男子血液内酒精达150.18mg/100mL,已达到醉酒状态。讯问中,刘某道出了事件始末。
刘某今年30多岁,贵州人,与妻子育有一儿一女,夫妻俩在梅山已务工多年。刘某因没有技术只能做散工,在餐馆做服务员的妻子反而收入稳定。两人感情虽然不错,却常常因琐事吵架。
事发当日凌晨1时许,与朋友喝完酒后,回到租房的刘某却发现妻子没有回家。他觉得,妻子与一家服装店的老板交往密切,想起往常的种种不快,他用空塑料桶从摩托车上放了近1升的油,一个人骑车赶到服装店,打算放火。
刘某把汽油泼洒在店门的卷闸帘,但因为怕人发现,还跑回家,躺在床上想了一会儿。之后,担心泼汽油的事情会败露,他又返回服装店,将未干的汽油点燃。不料,这一幕却被巡警给看见了。
目前,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放火罪被刑拘。(海都记者 杨江参 通讯员 沈志滨 李殷白 陈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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