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可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检察院可提议联动监督内容;联动监督中不按时反馈落实检察建议书、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报请人大常委会监督。这是《漳平市人大常委会与检察院建立联动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的部分内容。该《办法》日前在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办法》对联动监督的工作机构、监督内容、监督方式、成果应用等都作出明确规定。五项联动监督内容是《办法》的一大亮点:包括了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执行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在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或者发现的有关单位不作为、怕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这一规定将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司法。”漳平市检察院检察长魏勋民告诉笔者。
《办法》把群众普遍关注的生态环境监管和资源保护,有关民生民利的食品药品安全、扶贫、红色文化遗存和古文物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突出问题,纳入联动监督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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