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漳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梅水坑森林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为发展水果种植引发的盗伐林木案件,违法嫌疑人受到法律的惩处。
原来,2012年底,芦芝镇芦芝村严某辉和严某长、严某财三人到该村一处山场种植海枣树、山茶花、含笑花等绿化树,希望以此发家致富。后因水土问题加上管理等原因,他们先前种植的绿化树大部分枯死,该山场慢慢荒废了。到2017年8月,经协商,该山场转由严某辉单独经营管理。严某辉计划改种柚子,发展水果种植。于是,严某辉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油锯到该山场砍伐天然生长的阔叶树,裁节开板后堆放在自家养猪场边留着备用。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严某辉砍伐阔叶树18株,立木蓄积1.9896立方米。由于该案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经研究后决定,对其予以林业行政处罚:责令补种盗伐株树10倍的树木180株,没收盗伐的木材,并处盗伐林木价值9倍的罚款计4924元钱。
其间,经办民警对其进行相关森林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严某辉才认识到自己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差点就要触碰到刑事立案标准,对其法盲行为后悔连连。(通讯员张菡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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