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闽西网20日讯(红色闽西网记者 戴敏 通讯员 陈立烽 俞玮钰)龙岩漳平市的杨某某吸毒近20年,他曾5次因盗窃被判刑,逾12年的高墙生活并没有使他大彻大悟,悬崖勒马。刑满出狱后,沉迷毒品的他为筹毒资,伙同狱友实施盗窃再次实施盗窃,这一次他盗得的只是一台价值不到千元的手机。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元。
杨某某从1997年开始吸毒,从1983年开始,他曾5次因盗窃罪被判入狱,刑期总共有12年,2016年1月1日,他第五次入狱刑满后释放。
可回归社会不到半年,杨某某再次伸出了黑手。2016年5月9日凌晨5时许,他伙同之前的狱友林某某、韩某某(均另案处理),窜至漳平市菁城街道的一出租屋内。
由杨某某驾驶摩托车负责接应,韩某某负责望风,林某某负责实施盗窃,三人将出租屋内一部白色的华为4A手机盗走。可当日上午11时许,三人便在漳平市菁城街道某出租房内被漳平市公安局民警抓获。
漳平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华为4A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的华为4A手机价格为765元。当日,将被盗的手机退还给受害人吴某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65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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