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低保金后,我的生活更有保障了,幸福感更强了。”11月6日,永定区洪山乡的贫困户张茂源高兴地说。永定区政府近日正式发文,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026元提高至3960元,人年均提高934元。
结合落实人大代表“加大对低收入人群的扶持”建议,永定近年高度重视农村低收入阶层的最低生活保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逐年提高低保标准。从2016年1月至今年下半年,已连续4次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年多时间里,低保金提高了39.6%。永定目前的农村低保对象有5400人,今年该区已投入2138万元农村低保补助金,其中新增农村低保金额为504万元。
永定的农村低保对象主要为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以及因患病、受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收入低于全区平均标准的群体。今年纳入低保的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全区标准3960元,或者家庭总存款低于3960元的4倍。低保金由金融单位直接打入低保对象的个人账户。(通讯员 郑素梅 李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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