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利用平时无人问津的废弃旧养猪场设制毒窝点,但在运输制毒原材料途中,由于车陷泥中无法进退,最终被查获。日前,经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曹某辉因犯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据悉,被告人曹某辉是上杭县临城镇水西村人。2016年6月2日至3日,曹某辉伙同林某火、简某洲、李某生(均已被判刑)等人,欲在上杭县庐丰畲族乡下坊村沙坪里的一废旧养猪场内生产麻黄素,并将生产麻黄素的工具及化工原料运载至上杭县庐丰畲族乡下坊村。6月3日下午,在运输化工原料进养猪场的路口,因山路泥泞,货车陷入泥中无法进退,结果于6月4日上午被上杭县公安局查获。现场查扣真空泵、发电机等工具和氢氧化钠、黄色或无色液体等化工原料。经检验,上述查扣的无色液体中检出丙酮,含有丙酮的无色液体共3539.55千克。
2017年12月1日,曹某辉到上杭县公安局投案。(记者 罗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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