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刻认识到自己非法采矿犯罪行为给山场造成了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我愿意对山场‘补种复绿’,并自愿认购水土保持项目碳汇来弥补碳汇损失……”11月26日上午,在上杭县人民法院,被告人廖某荣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作出表示。
当日,上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非法采矿破坏生态刑事案件,因被告人廖某荣等人自愿认罪悔罪,退出违法所得,且自愿以“补种复绿”方式修复生态,同时以认购水土保持项目碳汇方式替代赔偿因非法采矿造成水土流失导致的碳汇损失,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廖某荣等6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4年2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是龙岩审结的首例适用水土保持碳汇赔偿机制刑事案件。
为巩固提升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健全完善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力“双碳”目标,今年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水利局密切协同,依托省水土保持试验站(监测站)、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校科研单位力量,探索建立首个水土保持碳损失核算技术指南及赔偿机制。
11月5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龙岩市水利局联合出台《龙岩市关于在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水土保持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下称《工作指引》)并配套制定《水土保持碳损失核算技术指南(试行)》(下称《核算技术指南》),形成了龙岩特色的水土保持司法碳汇机制,以司法手段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有了方法指导。
在被告人廖某荣非法采矿破坏生态案中,龙岩市水利局委托省水土保持试验站(监测站)、福建师范大学技术专家实地野外调查,根据《核算技术指南》对被破坏山场造成水土流失导致的碳损失进行科学核算,评估出该非法采矿行为造成土壤和植被碳损失总量为169.82吨。上杭法院根据《工作指引》,引导被告人廖某荣自愿赔偿碳汇损失量的2倍,从厦门市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认购“长汀朱溪河水土保持项目碳汇”339.64吨进行核销,既就地弥补了水土保持碳损失,又提升了长汀水土流失治理成效。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龙岩法院将持续树牢绿色司法理念,加大水土保持司法碳汇机制适用力度,进一步拓宽“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司法转化通道,为龙岩市拓展提升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创建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记者 徐士媛 通讯员 温连光 赖珊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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