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31日讯 近日,连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被骗人数达15名,金额达230余万元。
被告人童某、吴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然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童某伙同他人注册了相关公司并办理对公账户,将共计7套对公账户的全套材料贩卖给他人,获利8500元。吴某注册了一个新手机号,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开通了个人电子银行,并将手机号、两张银行卡、U盾及密码贩卖给他人,获利1700元。
经连城法院审理,被告人童某、吴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据了解,自全国部署开展“断卡”行动以来,连城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涉电话卡、银行卡及其上下游关联犯罪,截至目前,先后审理包括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案件共8件9人。(罗立军 邱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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