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仲裁院的用心调解,维护了我们农民工权益。”近日,在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人事仲裁院,达成调解方案,拿到工伤残赔偿金的农民工吴某第和吴某俊父子高兴地向仲裁院工作人员连声道谢。
吴某第和吴某俊去年底在连城一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岩石开挖装药剂孔眼的作业时,发生冲孔,致使二人眼睛受伤,分别因工伤残一级、伤残八级。家属曾多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未果并引发争议,为此,父子二人向连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于用人单位有为其参加工伤保险,致使用人单位要承担吴某弟工伤赔偿项目较少,造成伤者严重心理不平衡。
连城县劳动人事仲裁院仲裁员多次对吴某弟进行心理疏导和政策解释,并积极联系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终于前些天达成调解方案,吴某弟与用人单位保留了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并一次性支付伤者5万余元;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共计支付吴某俊因工伤残赔偿23万余元。父子二人及用人单位对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连城县人社部门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树牢“着力民生民心,服务发展大局”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民工日益增多,少数企业主参保意识不够强,一旦发生事故,受害者往往得不到足额赔偿,加上个别企业欠薪,导致部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在劳动仲裁院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以竭诚为民服务、帮助农民工维权的工作实效来践行初心使命。(通讯员 黄水林 林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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