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胡某明知他人的木材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仍驾车去非法收购。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2017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胡某驾驶面包车,先后21次在长汀县铁长乡洋坊村、江西省石城县横江镇七岭村,以每立方米700元左右的价格向村民收购盗伐、滥伐的杉原木,销赃给长汀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得赃款20500元。经鉴定,胡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计立木蓄积35.072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胡某主动退出赃款20500元,另有2.365立方米尚未销赃的杉原木被森林公安扣押。2017年4月11日,被告人胡某被长汀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传唤到案。法院审理时,被告人胡某主动预缴罚金25000元。(通讯员 罗礼发 李佳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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