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30年同学相聚本是一件开心的事情,分宜男子江某却因在微信中抢红包与同学拳脚相向,并将同学打伤。27日,记者采访获悉,分宜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江某被判处管制两年。
2016年3月4日,江某应邀参加同学聚会,毕业30年未见的老同学们相约在县城某娱乐场所叙旧。其间,江某与其同学曾某因为微信抢红包一事发生矛盾,江某一气之下对曾某拳打脚踢后逃离现场。经依法鉴定,曾某身上多处受伤。
案发后不久,江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曾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得到了曾某的谅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江某故意非法损害被害人曾某的身体健康,致其轻伤一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江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江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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