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机顶盒不合理扣费,北京一男子将歌华有线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全部扣缴的有线电视服务费882元,赔偿原告误工费、精神损失费1万元。
据海淀法院通报,原告徐先生诉称,2013年4月2日,其到各歌华有线五棵松营业厅申请办理了有线电视服务,在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了一台交互机顶盒。
之后因故一直没有申报机顶盒安装,歌华有线技术人员也没有上门接线入。
但被告自2013年4月2日至今共扣缴有线电视服务费882元。原告认为,其没有享受歌华有线的服务,被告扣费显失公平。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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