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人斩”案铁证如山
“日本右翼企图以否认 百人斩 为突破口,进而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是一种对法律史实无知的幻想而已。”蔡道通说。
虽然在战时,媒体报道会被严格审查,但侵华日军攻破南京后的狂妄,以及将残酷杀戮平民当成瓦解中国军队、打击中国人民抵抗侵略的手段时,炫耀武力、赤裸裸的新闻报道,成为最强有力的历史证据。
揭露并记载下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在侵华日军攻陷南京前后实施“百人斩”暴行的,就是源于日本《东京日日新闻》的报道。
1937年12月5日、12月12日,该报以《“杀百人”大捷战》《杀百人“超记录”》为题先后两次报道了这个残忍的“比赛”,并前后署名“浅海、光本两特派员五日在句容寄”“浅海、铃木两特派员十二日在紫金山麓”的新闻电头,其中还刊登了两个面带微笑的侵华日军少尉军官拄刀而立的大幅照片。
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内,国民政府战犯处理委员会1947年5月至11月的6份《电报》,详细勾勒出了两名战犯从日本引渡、押解并从上海港口起岸到押解至南京收押的全过程。此后,《中央日报》完整报道了审判过程。
1947年12月8日早上10点,在励志社大礼堂对战犯田中军吉、向井敏明、野田毅进行了公审,审判长石美瑜,审判官李元庆、孙建中、龙钟煌、张体坤,检察官李璿,主任书记官施泳出庭审理,3名辩护律师到庭参与。
“被告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系违反海牙陆战规例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认为武功,并以杀人作竞赛娱乐,可谓穷凶极恶,蛮悍无与伦比,实为人类蟊贼,文明公敌,非予尽法严惩,将何以肃纪纲而维正义。爰各科处极刑,以昭炯戒。”《判决书》中这段文字,时至今日,依然可以看出战犯杀戮证据之确凿,定罪依据之充分,可谓义正辞严,警示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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