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8日讯(闽南网记者 苏毓茹 通讯员 魏智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重大惠民工程。日前,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范围及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围绕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由各镇(街道)、相关单位按照不同时期、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不同方法,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快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通知》明确了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流程、房屋规划有关审核流程、宅基地登记处理相关情形、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流程等。特别是将1987年以前无权属来源宅基地确权登记审批主体下放至乡镇一级,实现审批再提速。
“我们正抓紧细化操作流程,加强政策指导,指导各镇(街道)切实用足用好政策,力争应登尽登、应发尽发。”晋江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对于依法保护农民财产权益、夯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基础、推进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3年以来,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高质量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充分利用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数据成果,梳理明确政策导向,指导属地加快统一申请登记,力争尽快实现“批量受理、集中公示、颁证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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